深夜搜书 - 言情小说 - 我的印钞机女友在线阅读 - 分卷阅读221

分卷阅读221

    时隔16年,这名当年被媒体渲染为“食人魔鬼”的嫌疑人,终于又一次清清楚楚地出现在大众眼中。

出乎意料地寻常。

头发全白了不说,甚至还瘸了一条腿,据说是在服刑期间被狱友打折过。一双眼睛看起来多少有些浑浊,面容也与媒体先前报道所用照片里非常有精气神的青年完全不同,显得死气沉沉。

坐在前排的赵平章一下就垂首闭目,长长地叹息了一声。

同样是下午两点半。

上海某法院民事庭,唐驳坐在原告代理人的席位,将案卷的关键资料都放在桌上,一一整理妥当。

对面被告人席位上不断有压抑着的哭声传来。

他充耳不闻。

只在整理完了资料后才抬起头来看了一眼。

这一场官司是名誉维权,告的是1年多之前3·28案舆论风波中曾损害程白名誉甚至造谣诽谤的一群人。

被告人名单有一串。

里面有很多微博粉丝数量数十万上百万的大v,胆子小怂一点知道自己斗不过的,早在开庭之前就谈妥了和解,让唐驳撤销了诉讼,想把这次诉讼的影响降到最低;但也有一些被告头铁,觉得自己当年的发言没有问题,也有几家媒体认为他们只是在合理行使新闻监督权,半点也不怕,要来开庭打这一场官司。

不过对面那小姑娘看上去显然二者都不是。

看模样也是清清秀秀,只是现在眼睛都哭红了。

她的律师就坐在她旁边,十分无奈。

这是一名刚进大学还没一年的学生,曾在网上用极其侮辱性的语言诋毁程白,连发十几条微博,还在转发之中造谣。

那时她才高三。

骂完了,爽完了,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。哪里想到,一年多之后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。

她家也就是普通的家境,连供养她上大学都有些捉襟见肘,小姑娘更没见过什么大阵仗,刚拿到法院传票的时候还以为是谁开玩笑,直到法院那边的电话打过来了才知道事情是真的,吓得在宿舍里哭了好几夜,既不敢告诉同学又不敢告诉家里人。

还是她家里人有一次跟她通话听出她声音不对,多番逼问之下,她才说了实话。

大多数人一辈子也未必进法庭一次。

何况是她那老实巴交的父母?

知道这件事之后气得直掉眼泪,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女儿竟然搞出这种事来。

一家人基本什么法律常识都没有,也陆续错过了和法官、和唐驳这方最佳的和解时机,以至于今天不得已坐到了庭上。

民事庭的法官要随和一些,只提醒她不要再哭,又翻了翻案卷问:“根据第9页这些已经过公证的证据看,类似于‘婊’‘一看就是那种出卖色相’‘为人渣打官司死全家’之类诋毁原告当事人程白的言语,的确都是由被告当事人的微博账号发出。你当时为什么会发这些?”

那女声强忍住了哭腔,头几乎要埋进胸口,哽咽着回答:“我那时候高三,学习压力特别大,别人都那样说。我说得更痛快,别人都来转发我的微博。我当时真的不知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……”

法官无言。

有时候小孩子和年轻人因为放肆和不加节制而生的恶意,比起成人的恶意,更让人有悚然之感。

唐驳的神情则没有什么怜悯。

他十分随意地将那一页案卷翻过去,淡淡道:“你当时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。无知并不是你犯错的理由,更不是你拒绝承担责任的借口。”

法院每天都在开庭。

庭上庭下人来人往,各自映照百态众生。

人们总是说,“正义可能迟到,但永远不会缺席”,可程白有时候经常会想,迟到的正义,还能算是正义吗?

“2018年7月16日,涉嫌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魏某被江苏省公安机关抓获后,自供曾在孙宝山一案发生时向岩洞中开枪。2018年9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,由本院复查此案。”

食人案重审依法不开庭,所以这一次是直接宣判。

站在庭上宣读判决书的是江苏省高院一名面容严肃的老法官,全程不苟言笑。

判决书的内容一般都比较冗长,尤其是再审案件马虎不得,措辞相较于基层法院那些甚至还能挑出病句的判决书更为严谨。

整体上复述了一下当年的案件事实。

又回顾了一下河南省高院的判决结果。

关键点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法院的书面意见,直接指出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多项证据中,除了孙宝山的有罪口供以外,其他证据全部为间接证据。

嫌疑人有□□,只能证明他非法持有枪支;

死者尸体残留的骨骼上有弹孔,致命一击在颅骨,只能说明死者九成是因为这一枪而死;

山洞洞壁上有弹孔,而死者的□□已经不能再用,只能证明嫌疑人开过枪,但不能说嫌疑人开枪打死了死者。

而所谓的能为孙宝山定罪的直接证据,也就是他在03年春节过后向警方提供的口供,真实性存疑。

理由有三:

第一,存在刑讯或向嫌疑人精神施压逼供的可能;

第二,以前一口咬定是自己先听到了枪声才开枪还击,最终采信为直接证据的口供却自认是饥饿之下做出极端选择,杀人吃rou求生,二者存在极大的事实出入;

第三,再审过程中嫌疑人推翻供述,称当年之所以修改口供是因为听从了律师“坦白从宽”的建议,以主动认罪伏法换取检察机关较轻的量刑建议。

再加上18年7月抓获的另一名偷猎者向警方供述,当年因为害怕嫌疑人及受害者获得营救后供出自己,于是向岩洞内开枪企图杀人灭口,既能佐证被告人孙宝山最初供述的“第一声枪响”,也为此案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:即,导致被害者死亡的那关键一枪,来自岩洞之外。

“本院认为,原审认定被告人孙宝山非法持有枪支罪、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理由充足。但综观本案,缺乏能够锁定孙宝山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证据,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,原判采信的孙宝山口供真实性、合法性存疑……”